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本地本单位的作风建设。
(十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工作力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对部分严重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和落实效能提升机制
(十五)建立岗位职责制度。优化行政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健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解决“职责不清”和“无责任行政”问题。
(十六)建立高效服务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进一步规范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全面推广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等,解决“办事不高效”的问题。
(十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制度,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投诉处置、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十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完成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服务方式。
(十九)完善非公企业软环境监测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六、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预警机制
(二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运行和服务的信息化,重点建设社会管理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经济运行子信息系统、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效率实时监控。
(二十一)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定期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整合各类投诉中心、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和电子信箱,实行一门受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和各投诉中心在信息收集中的作用,及时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民主程序,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
(二十三)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的协调配合。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
(二十四)继续开展作风建设评议。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评议活动,要认真做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十五)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探索开展群众、企业和监管或服务对象评议机关活动,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推动机关和基层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要把党员干部作风状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奖惩激励机制
(二十六)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和效能责任追究。完善并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对于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对其主要领导予以问责,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三公”问题有关规定,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