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系统各单位、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重要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现就这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治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非凡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
1、平等相处、共谋发展。要牢固树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平等的理念,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本文属=-cnwmz.com=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cnwmz.com,更多原创]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三、基本标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3、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5、健全的工会组织。
6、稳定的职工队伍。
《**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政府城市治理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
市建设系统创建活动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系统所有企业单位都要参与创建活动。
(一)创建步骤
1、组织发动。委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治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2、自评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可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
3、检查审核。对企业的申报,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初审后,将候选企业名单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同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安全生产、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系统通报。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将向系统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