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法制要点
市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区、县党校、普法办的支持,将统计法规纳入县处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内容,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刊、电视、讲座、举办纪念座谈会、知识竞赛、书画展、网上征文等活动掀起统计普法的新高潮。
四、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一)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评比办法。市统计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统计法制工作评比办法》(考评对象为区、县级市统计局)。考评内容包括:领导重视法制情况、统计法制机构人员建设情况、制度建立、普法、执法情况效果、案卷评审等,通过考评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统计法制工作更上新水平。
(二)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将普法、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计划,保证办案所需的交通工具及器材设备,为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提高统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统计局将在今年5—9月组织举办两期统计普法骨干和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执法检查人员参加省、市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统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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