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管理。凡在我市生产、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对新申报认定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及时上报市墙改办,对已经认定的产品实行产品标识制度,标明品牌和生产年月,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建设工程中,对新墙材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墙改办。
(五)、加强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征管,把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与工程施工现场查验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紧密挂钩。一是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新型墙材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管;二是建设工程中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返还专项基金;
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
(六)、加大闭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继续强化开工前、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各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节能重要部位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查验;强化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监督抽检。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按节能设计新标准建造。
(七)、新建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禁实”与建筑节能公示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房屋销售节能措施明示制度。
(八)、进一步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德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点带面,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九)、开展建筑节能检测,未经节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出具民用建筑节能查验报告,新型墙改基金不予返还。
以上就是我们对2009年工作的简单总结和2010年的工作计划。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务实工作,使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