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现有基础,分步实施,并针对不同村镇、不同产业,科学制定阶段发展思路,采取异地重建或实施旧村改造,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刷新创建模式。2009年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选择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力争启动行政村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推进全县的新农村建设。
28、落实政策,扶持发展。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乡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突出重点,积极帮助和指导乡镇争取上级各项专项资金,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县规划建设部门对村级规划设计费用以及交通部门对通村公路的规划设计费用只收取成本费。国土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服从村庄规划建设要求,积极参与新规划房屋建设,自愿、主动拆除原有旧住房的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拆旧建新”政策,实行房屋改造补贴。
29、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途径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深刻变革,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典型引路,挖掘推广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成效,以点带面,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30、严格步骤,保证质量。坚持试点先行、典型示范、有序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形象工程。今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在全县选择了条件、基础好的鲁克沁镇沙坎村、连木沁镇巴扎村、辟展乡乔克塘村3个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先行试点。同时,其他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立足实际,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符合乡村实际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选择条件好的村进行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各乡(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乡村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要严格质量标准,稳步推进,确保建一个成一个,不断巩固建设成果,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效。
31、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督导工作,县新农村建设督导组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乡镇加快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初评、年终考核,每年年底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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