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4号)和《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7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按照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年住房建设计划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一、总则
(一) 本计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 本计划是深化完善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安排,是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和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内,在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三) 本计划的规划范围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216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范围,适用年限为年。
二、住房现状与需求预测
(一) 现状概况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到年底,中心城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7.12平方米。
(二) 年度需求
1、根据住房现状和需求调查,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年度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2、综合考虑近年来发展条件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对房地产企业年开发建设计划的初步调查统计情况),确定中心城区年住宅建设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60.0万平方米左右。
三、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注重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 加大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 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适度增加住房建设用地增量,重点和积极盘活住房建设用地存量。
四、年度建设目标
(一) 总量目标
年度,建设各类住房约5.23万套,总建筑面积约460.00万平方米。
(二)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14186套,建筑面积96.7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340套,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同时计划调整现有直管公房3159套作为廉租房配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846套,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
(三) 商品住房建设目标
年度,建设商品住房3.81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