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前提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原则,需要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否则法庭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现实中举证难非常突出,尤其表现在无过错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当维系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如果是第一起诉的,以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的,一般仅以原告的陈述就判决离婚。其中发人深省的是,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虽然夫妻不和睦,但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在涉农婚姻类案件中,依照调解原则,法庭审理前法官通常提出调解建议,事实上当事人双方意见相悖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在上述的分析中也提到,感情基础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当夫妻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其婚姻关系时,其实夫妻双方已经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否则双方会选择“低廉”又方便的“协议离婚”。出现调解的比例比较低最终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利益的考量、子女问题、夫妻感情。
3.出现审理期限短既是婚姻类诉讼区别其他民事诉讼的不同点之一,同时也反映在程序上的新问题。对于离婚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司法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且从效益的角度来讲,又是比较低,法官对于离婚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处理上有失偏颇。在当事人方面,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一般与家人联系,只要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还有就是一方本来是外省人(多数是女方),如果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大多数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为女性)存在婚外情,干脆家庭与情人远走高飞。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方式审理,结案相对较快(忽略公告期)。
三、总结与思考
“男耕女织”一直被看作是中国自然经济状况下农业社会的性别分工模式,即男性主要从事和农业有关的生产活动,妇女从事纺线、织布等和生活有关的家庭内的生产活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婚姻框架。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开始了一场生产方式、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的深刻变革。出现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给农村的婚姻家庭带来较大的冲击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地区,农村留守人员的婚姻问题已经比较严重。长期的两地分居给原来相对稳定的婚姻带来了冲击;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的理念,想法发生改变,导致婚姻出现裂痕。婚姻的破裂对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往往更大,不仅有被抛弃的感觉,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权益上容易受到侵害。因农民个人性的婚姻问题导致整个农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增加。
从上面的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人民法庭辖区内,涉农类婚姻诉讼在增加,呈现的特点各式各样,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需要寻求一系列解决途径来应对出现的问题。
1. 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
统计数据显示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以日渐式微,亟待建立新的价值观念 。在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帮助农民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建立良好而美满的家庭,控制离婚率。
2. 加强社区干预机制
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开设婚姻辅导课堂开设婚前辅导课程和离婚辅导课程。帮助未婚男女在婚前明白彼此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以减少在婚姻中的冲突;而不幸面临离婚者,则要参加离婚辅导课程,分析离婚的原因,减少离婚的产生;即使夫妻决定离婚,也可以通过咨询辅导而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