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到维护合法权益,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是,政府的这种职能非常缺乏,还不能完全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技能特长、地域分布及转移就业的方向等。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导致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畅,有组织外出的比例比较低。
(六)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竞争力有待提高
近几年统计监测表明,外出务工农民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12%左右,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重为14%。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大,目前已达到1.5亿人,而且每年还以600万人的速度增加,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往往处于买方市场。在技能素质低和供应总量大的双重制约下,大量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建筑、矿山、餐饮等传统行业就业,从事着简单繁重的体力劳动。大量技能低、素质差的农村劳动力充斥市场,不能适应非农产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和国际化进程步伐加快对高素质员工的要求,导致农村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以至于出现了“民工荒”。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一)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既然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将农村就业与城市就业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长期规划,系统分析,统筹兼顾,作出全面安排。特别是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一定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到规划之中去。输出地要对农村地区社会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把每年有多少农村劳动力流入本地、多少流向外地、农民工子女就学状况等基本情况搞清楚。输入地要将本区域内就业的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中,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能向企业或个人乱收费。
(二)逐步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基本思路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就业权、居住权、教育权、社会参与权、社会保障权、医疗服务权和公共设施权与福利服务权。当前,要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工在就业准入制度、劳动福利、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途径和渠道,为最终统一全国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从长期看,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准入、政府投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实践,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
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国家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贯彻“合理引导,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和歧视性规定,严禁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建立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建立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政策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农民进城务工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专人负责,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落实政策、优化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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