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完善信息反馈、分层监督、数据临界监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经贸、纪检监察、审计、统计、财税等部门的作用,规定应由统计部门统计的考核指标,以统计提供数据为准;统计部门不统计的,则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同时,加大指标运行状况的检查,特别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考核结合起来,审计部门要结合干部任职(离任)审计和组织部门掌握的情况,加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等内容的重点审计,力求考核结果更加准确。
6、强化考核工作责任制。为防止考察失真、评价失准,要强化考评部门、考核组及其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访谈对象和有关审计部门等不同对象的工作责任,增强刚性要求。一是责任监督机制。要针对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差异性和多变性,在加强派出部门监督、职能科室监督、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监督的基础上,广泛接受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的监督。二是责任追究机制。凡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政绩考评有关规定,不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信息,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等。三是责任保障机制。建立考核资格论证和持证考核制度,对参评同志进行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核发资格证书,并实行滚动管理,努力使素质高、业务精、党性强的同志参与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大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政绩考核的程序、方法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提高考核人员素质和考核工作的质量。
(四)建立导向明确的考评结果认定和运用机制
考评仅仅是一种手段,而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对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得出的结论,必须正确反映到对干部的使用上来,作为决定他升降去留的依据。因此考评结果的运用,一定要按照能上能下、奖罚严明、规则在先的刚性原则,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去留紧密联系起来,褒有章、贬有据。
1、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准确的等次分档。考核机构根据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在全面考虑个人与班子、分工与合作、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规定时间内获得的情况和数据进行认真综合分析、仔细分解、科学鉴别、划分归属,写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综合报告,再按工作政绩量化考评得分多少,按部门类别进行等次排定。等次评价是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综合评定,一般来说,可分为班子的好、较好、一般、差和干部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二大块。在档次的评定上,除按照原有的定性标准外,还应确定具体的定量得分标准,即,政绩突出的,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民意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到85%以上;政绩比较突出的,分值在80分以上,其中民意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一般应达到80%以上;政绩一般的,分值在70分以上,其中民意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一般达到70%以上;政绩较差的,至少有一个方面得分不足60分,其中民意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
2、按照考评结果,及时进行奖惩和选拔任用。根据考评的结果,及时做好精神与物质鼓励、调整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因此,我们对政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通令嘉奖或表彰,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业绩,财政要拨出一定数量的专项基金,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奖,按不同考核结果上浮一定的系数,作为物质奖励。对连续三年表现优秀的,可给予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在班子个别调整、换届以及公选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中,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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