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案件应采取的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管辖关系。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非凡是村民委员会所处地位的非凡性,使其同时肩负着从事国家公务和集体事务的双重职责。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除了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有差异外,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是相同的。现实中,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委员有同时犯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其犯罪行为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假如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对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准确的惩治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是不利的。最好由涉案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主罪管辖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即使执法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所以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受案范围,便于司法实践,有力打击犯罪。
2、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
基层检察机关是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首先要广泛收集农村发展中,非凡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和带有普遍性的经济犯罪问题要及时进行剖析研究,以把握其犯罪规律,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高立案率。二是要开展职务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线索,做到露头就查,快立、快捕、快诉,以震慑“村官”犯罪。三是要加强与会计、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协作,为侦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审查账务、调取证据、提供帮助。四是发挥职能作用,与地方党委政府、纪监委加强联系,取得支持,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以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3、落实
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以法治人,是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建立、建全村务公开、财务治理和集体财产登记使用制度,严禁“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规范农村的经济活动。二是要健全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深化村务治理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使村干部村务治理置于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中,以减少犯罪。三是把好选举关。严禁下列人员成为候选人:(1)受到法律制裁而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的,或操纵、破坏选举的;(6)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力求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老龄化、地域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4、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只有把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始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乡镇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村民积极同经济犯罪作斗争,与纪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创造监督、遏制经济犯罪的大环境,从而达到预防和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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