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4人。已起诉3件8人。办案中,我院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两个基本”,快捕快诉。一是落实层级责任制度,所有涉矿案件,均由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亲自把关。二是涉矿类案件拟不予批捕的,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三是启用风险决策机制。对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的,认为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四是加大追捕力度,依法追捕了一名涉矿犯罪嫌疑人。五是认真研究涉矿类犯罪法条,努力从法律中寻找打击犯罪的依据。如在审查批捕胡绍进等8人非法采矿案件中,因涉案金额不大,责任难以分清,对其中6人难以以非法采矿罪批捕,后经与法院、公安协商,对该6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批捕。六是坚持涉矿案件一案一汇报制度。每办一起涉矿案件,立即以《专报》形式向市、区主要领导汇报,使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三)协调配合,依法打击职务犯罪
在审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中,我院刑事检察部门与自侦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如我院办理xx区公安分局崇文派出所副科级侦查员陈某徇私枉法一案中,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参与了该案重大问题的讨论,对证据及时审查,适时建议,为案件的重大突破和快速批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去年来,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均依法决定逮捕。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起诉6件6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四)息诉息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为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涉检上访,我院认真落实稳控措施,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中政委和省政法委督办的胡某、周某、唐某、周某4件重复上访案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引起胡某连续12年上访的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逮捕、起诉并获有罪判决;引发周某上访的嫌疑人被追诉后,已经法院审结调解结案;造成唐某上访的强奸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批捕。以上三件上访案已完全解决,上访人已彻底息访。周某上访案正在稳控之中。
(五)加强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检察进社区”、“检察进矿区”活动。我院于今年3月26日和8月1日,与区法院在邢家巷村和三岔乡分别进行了对盗窃电缆案件、非法采矿案件的公开审判,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和震慑作用。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我院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在市城区和各乡镇、办事处共发放法制资料5000余份,下乡开展法制讲座6次,举行电视讲话1次,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去年以来,我院共在检察日报、张家界日报、*红网、张家界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表与刑事案例相关的稿件30余篇,稿件多为以案释法,促使读者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二、抓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必须起诉的也向人民法院从轻处理的建议。共对68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23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抗面,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来,我院将交通肇事和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等犯罪作为推行刑事和解的重点,加大调解力度,今年来我院共成功调解上述案件12件12人,对其中8件10人依法不予批捕,12件12人依法作相对不诉处理。
三、抓公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