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胡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我们要深刻熟悉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把地税事业推向新的进程。
一、对正确政绩观内涵的理解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和干部能动性、创造性的综合反映,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党员在履行职责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反映党员干部从政的价值趋向,是党员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学习和党性锻炼,同时也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治理、激励和监督。实践证实,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一届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成长。“一把手”作为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起着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的双重决定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兴衰命运与“一把手”息息相关。因此“一把手”必须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头脑。教育和引导干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方式、工作追求和相应的政绩行为。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和多大的政绩出现。正确的政绩观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基层、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自己的试金石。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基层给群众谋利益,而是做给上级瞧的。是为了给自己树碑、留名、邀官。这样追求政绩严重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违反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这样的政绩观说到底只是投机取巧。二、用正确的政绩观统揽地税工作全局,沧州地税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五”期间,我市地方税收处在继续与发展、创业与创新并举的重要阶段,是地税事业谋求更大发展的重要成长时期。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以“114”工作格局为基点,以“三化一提高”为目标,以“二次创业”为动力,励精图治,不辱使命,务实创新,勇于探索,全市地税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二次创业”和“三化一提高”的目标基本实现,不仅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地税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总量不断扩大,收入质量明显提升。到2005年,全市地税收入达35.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1.8亿元,社保费收入12亿元,其他费(金)收入2.1亿元。是地税组建初期3.4亿元的10.53倍。五年累计组织收入122.8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06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9.17。社会保险费自2002年代征以来,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征缴任务,累计征收37亿元。其他规费和基金也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到2005年底,地税收入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沧州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财力保障。地方税收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税收总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各征收单位坚持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果断不收过头税,果断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地税收入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地方税收参与宏观调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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