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第一次有了加班工资,并且从2008年7月起一次性补算了他们被克扣掉的工资。同样,在杭州的别墅、下城等地,不仅仅是*籍务工人员,就连外省在杭州务工的人员也落实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健全维权网络,发挥妇联在妇女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为了切实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原有网络的基础上,以县妇联法律援助站为龙头,在各乡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外出劳务人员密集的地方成立妇代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已在苏州、无锡、上海、杭州等地设立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司法维权网络。
一是强化信访窗口建设,信访是接受妇女群众个案投拆的重要窗口,是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有针对性法律咨询服务阵地,建立领导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值班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二是强化乡镇维权站和联系点建,维权站是最基层的工作阵地,是维权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妇联工作最贴近群众,维权工作重心下移,为方便群众,县乡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热线电话和联系卡,聘请专家参与,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系列法律咨询活动。
三是强化维权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自身培训,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能力,法律援助站所有同志紧密联系,互相支持,相互连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的作用。形成统一的规范化运行网络。
(四)实行齐抓共管,增强妇女法律维权合力
援助站成立后,县妇联十分注重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妇女问题,对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查处,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如本县三口乡女青年宋某在苏州某发廊卖淫被当地警方抓获,该女青年盗用同村邻居女青年封某的名字,苏州警方未经审查,即用邻家女封某名字对卖淫决定劳教一年,并向其家里邮寄劳教通知书,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封某知道权益受侵害后,但是家里贫穷,无力为自己讨回公道,无奈之下到妇联上访,在妇联法律援助站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调查研究后,指派王德智律师负责,王律师两次南下苏州,深入地调查了解案件,经过做工作,终使受害者挽回了影响,并得到一万元的精神赔偿金;《连云港日报》、《苍悟晚报》等媒体报道了此案。
(五)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解决务工妇女的后顾之忧
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孩子”,就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因此,关爱“留守儿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应该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方方面面协同配合的综合工程。*县妇联结合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县妇联和县教育局联合搞调查,充分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与他们交朋友、做知己,通过妇联、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尽可能多地关心帮助他们,通过“一帮一”和上门补习、分担家务等形式,使他们从被动到主动参加集体活动,融入到大集体中去,通过家访、通电话等情感教育的形式,通过学习指导和理想教育等情感教育的内容,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正确认定自我,帮助他们树立成长的信心,让“留守儿童”生活在一个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大家庭中,切实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2、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留守家庭”的子女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平时受的批评较多,往往有自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