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上年增长11.85%、16.18%、16.71%、58.21%、54.06%。其中,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支出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县级水平7.5个、9.95个百分点。59个扩权县(市)民生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比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比全省县级水平高4个百分点左右。“八大民生工程”、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等民生和改革政策全面兑现落实。三是债务化解加快推进。至,扩权县(市)实际化解“普九”债务55.32亿元,占全省60.84%,“普九”债务化解任务全面完成,为全省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财政管理效益得到显现。
从激励约束考核结果看:59个扩权县(市)平均考核分值比上年提高1.02分,其中有38个县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获得激励约束考核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8720万元,比上年增加1340万元。
从资金运行效率看:赋予扩权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减少了中间层次,加快了运行速度,财政资金调度从省到县由原来至少3天缩短到1天。
从政策执行情况看:省财政对扩权县(市)的政策支持、资金补助能够及时落实到位,财政管理更趋统一规范,透明度大大增强。与此同时,由于管理流程缩短,信息直达、沟通交流更加直接,政策执行力得到提升。
三、继续深化扩权强县财政管理改革
深化我省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核心是体制的政策效应,激发扩权县(市)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县域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就财政体制改革而言,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扩权县(市)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发展滞后。有17个扩权县(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其中15个县(市)增幅比上年下降。同时,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扩权县(市)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低5.12个百分点,需要通过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缩小差距。二是市县财政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项目支出分担机制尚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市在体制外仍有集中扩权县(市)财力的情况。三是扩权县(市)财政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需要加快完善推进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机制。同时,部分县(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大,全省有21个赤字县,其中扩权县(市)12个,占57.14%;有13个县(市)赤字比上年增加,其中扩权县(市)8个,占61.53%,财政赤字问题较为突出。对上述问题,各级财政要高度重视,把握重点,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法定职能和扩权政策需要,进一步理顺省与扩权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明晰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体现对扩权县(市)加快发展、强化管理的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体制机制的积极效应。严格实施扩权县(市)动态管理指标考核,加大激励约束力度。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乡镇财力水平,保证乡镇基本运转,发挥乡镇财政在执行惠民政策、监管支农资金、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研究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促进扩权县(市)提速发展,需要针对扩权县(市)的自然条件、区域特点和发展路径,研究制订有利于发挥县域区位优势的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上,要科学合理分配工业发展、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在民生保障上,要充分考虑财力性资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