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药销售方面的贿赂行为时常发生,对于这种现象我国相关部门,校正医药销售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收受回扣等贿赂案件,,并获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医药销售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仍是纠而复生。这种贿赂形式,加剧了人们看病难、贵问题,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名誉声望,危害了卫生行业和医护人员的形象,是造成我国医药销售行为混乱、医患关系恶化、医疗冲突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商业贿赂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 年 月 日召开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温家宝总理在 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今年反腐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并将医药购销列入反商业贿赂重点领域。温总理指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防止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年 月 日,国家卫生部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高强部长在讲话中痛批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危害严重,并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同时,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继成立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一、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分析
(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
据商务部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和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行业税收的16%。主要形式有: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二)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环节
一般来说,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通常有两个环节:
1、商业销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个环节主要是厂商与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与二级经销商或医疗单位之间,在经销关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医院临床使用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个环节主要是厂商或代理经销商与具体使用单位(如医院、诊所等),在招标、购进、使用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