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年度:全省gdp为6473.61亿元,税收收入185.33亿元,税负2.86;全市gdp628.57亿元,税收收入11.32亿元,税负1.8;我分局负责征管的涉外企业gdp为25.81亿元,税收收入0.63亿元,税负1.96,高于全市水平。
从产业结构比较:
2004年度第一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零,全市为零,我分局为0.04。第二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2.66(其中工业1.7建筑业7.47),全市1.51(其中工业1.01建筑业4.7)我分局
为1.07(其中工业0.91建筑业8.28);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4.24,全市为2.65,我分局为2.34。2005年度第一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0.01,全市为0.02,我分局为0.01;第二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2.92(其中工业1.93建筑业8.33),全市2.04(其中工业1.33建筑业7.97),我分局为1.71(其中工业1.10建筑业5.48);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4.17,全市为2.48,我分局为2.87。
三、——市涉外企业宏观税负比较分析:
从税收总量角度对比,我分局税负2004年低于省市水平,2005年低于全省水平高于全市水平。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由于统计局与商务局均未对涉外企业做过相应的gdp统计,我分局取得的涉外企业gdp数字系——市工商局涉外科在年检验资时按各企业上年gdp乘以全市平均增长率(1.19)得出。该数据明显大于实际数,造成了税负比例的偏低。同时,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涉外企业户数和我分局实际征管的户数存在很大的区别。前面列出的登记数据2004年217户、2005年213户,而我局实际归口征管的为2004年70户、2005年67户,其他百余户均划归其所在地各县市区统一征收治理。我局在进行宏观税负分析时,使用70户左右的税收收入除以200余户的gdp总额,客观上造成分母过大,以致比例降低。
从产业结构角度对比:第一产业2004年我分局比例高于省市水平、2005年持平;第二产业2004年和2005年我分局比例均低于省市水平;第三产业2004年略低、2005年略高于全市水平。整体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在第二产业:由于我分局属于专业分局,纳入征管的都是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造成这些涉外企业(尤其是负担着我分局全部税收收入的75%左右的第二产业)产值增长迅速,但是无论从税收收入总额还是营业税各税目的比重上都无法像内资企业那样相应地得到高比例增长,宏观税负水平自然也就低于省市平均水平。例如我局负责征管的“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004年产值为114982.40万元,全年纳税总额为2025.99万元(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征收),税负为0.02,2005年产值为115234万元,全年纳税总额为1970.89(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征收),税负为0.02,远远低于省市水平。
四、从税负分析角度对提高——市涉外企业税收质量的对策思考:
(一)尽快与统计局、商务局、工商局共同构建一个指标分析体系,使各项指标趋于精确,是提高税负分析水平,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条件。
通过这次宏观税负分析发现我市涉外企业各类经济数据存在未共享、不精确的问题。统计、商务、工商、税务各自为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