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最根本的是要在确保县委、政府对该地区工作行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权力的前提下,加强“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并在党内实行适度“分权制衡”,以防止“权力失监”以及权力过分集中而造成专断和腐败。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主要是加强上级党委、纪委对县委、政府“一把手”的监督,将巡视制度延伸至县级;二是加强同级监督。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否则对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要加强县纪委对同级党委、政府“一把手”的监督,首先可考虑探索改变县级纪委的领导关系和供给关系,改由目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为由上级党委和纪委领导;供给关系由地方供给改为中心直接供给。其次,将县纪委的机构级别提升,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平行”。消除现行领导体制上客观存在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弊端,以保证纪检监察监督权的权威性和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二)落实“四权”,畅通监督渠道
要认真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坚持做到重大事项事前公示,采取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召开听证会,让群众代表旁听会议等形
式落实好党员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同时,通过加强县级党政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定期向人民群众发布政务信息,非凡是认真搭建好“书记信箱”、“县长信箱”这个县委、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交流平台,让广大群众能够向县领导直接对话,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应该知道的事无所不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确保广大监督者的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三)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上级党委、纪委要履行好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新闻宣传等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集体监督的合力。上级纪检、组织部门要会同审计机构严格把好党政“一把手”任前、任中和离任三个关口,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提前进行审计,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要发挥好任中审计的“预警”作用;加大离任审计的工作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二是加强巡视工作。巡视组要真正发挥“钦差大臣”的作用,切不可与县级党政“一把手”粘粘糊糊,沆瀣一气,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耐得住清贫,要能够沉到乡、村一级“微服私访”,才能真正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接触实际,听到实话,也才能切实履行好“巡视”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三是依法依纪保障党员监督的权力。党员是监督的基本主体,能否动员广大党员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监督工作,关系重大。要把他们的监督权不折不扣地交给他们,不答应任何人、任何组织截留、剥夺。四是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县级党政“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县级党政“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五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县级党政“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增加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六是保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确保其从法律的角度监督各类职务犯罪行为,这对于遏制县级党政“一把手”职务犯罪是大有好处的。
总之,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及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在于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