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的监督体系,从形式上看是比较全面的,有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监督力度和效果却不够理想。首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属于同体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上级监督不着。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为有力的监督。但因人力、时空等原因,其监督形式大多数是以听汇报了解情况为主,辅以巡视、检查、届中届末考核。这种监督只能看到一些表面现象,很难深入其本质。群众戏称为“管得着的看不见”。二是同级不愿监督。县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对党政“一
把手”的监督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督。然而,同为一个班子成员,在“班长”面前,谁愿给“班长”提不同意见。谁提了,谁就有可能被扣上拆台、闹不团结的帽子谁就会受到打击和排挤。于是呼,对“一把手”的所作所为,班子成员只好看在眼里、封在心里,不愿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下级不敢监督。作为同体监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其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干部任免、供给关系均在地方,且为下级部门,级别低微,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谁敢过问?群众戏称为“看得见的管不着”。其次,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虽属异体监督,但人大和民主党派一方面必须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其供给关系和个人仕途升迁与党政“一把手”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对县级党政“一把手”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第三,群众、舆论媒体由于缺乏与党政“一把手”接触的渠道,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监督。(二)渠道不畅,监督无门
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是在非凡的环境里利用非凡的方式完成的。如各种形式的会议,上下左右打招呼、个别几个人的口头交代、电话指示等。当“一把手”不再用手中的权力为民谋利益时,其权力运行便由光明转入黑暗,重大项目决策、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要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和物资调度使用、工程项目实施、土地划拨出让等,事前事中不向社会公示,不搞评估论证,不搞专家咨询、不征求群众意见,不让群众旁听,规避招投标,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者对黑暗中运行的权力的监督便形同聋子和瞎子。监督渠道被堵塞,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权”皆空。
(三)意识淡薄,缺乏责任
首先,部分县级党政“一把手”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根深蒂固,高高在上,没把自己摆在应受监督之列;有的天马行空、我行我素,对来自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思想上闹抵触情绪;对来自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心里不愉快,利用权势将他人的意见压下去、顶回去;有的甚至对监督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等等。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素质较差的县级党政“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惟我独尊,缺乏被监督意识。至于那些有腐败行为的“一把手”根本就漠视对自己的监督。
其次,有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不愿履行监督职责。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担心给“一把手”提意见或建议会影响上下级关系,甚至遭到打击报复;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而放弃党性原则;有些党员对歪风邪气不敢反对,只求自己安宁,而不愿监督;有些党员缺乏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内规章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
实际上,对“一把手”不敢监督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较为普遍的。因此,无论对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对策
(一)理顺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