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0]72号)要求,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设置应具备的条件,对全市现有的87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验收,保留了78个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所规定资质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9个不符合规划和设置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清理整合。经过本次审查验收,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符合了xx省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10年末规划定点数不超过80个的要求。
三是认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活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486号)文件精神,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2010年2月至5月,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整治活动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执法车辆560多车(次),共捣毁私宰窝点2个、注水窝点2个,先后对屠宰厂监督检查47家(次),检查农贸市场900余次,大型冷库及肉类批发市场100余次,销毁注水猪、病害猪296头(其中瘦肉精猪26头)。截止2010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13%,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对入郑外埠生猪产品的监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我局会同市工商局、畜牧局、进一步加强对入郑外埠生猪产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入市企业进郑时须到我市的报验点进行换票登记。要求建立入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退市制度,对入市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规范肉品流通秩序,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市范围内流通;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创造条件鼓励那些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在全市范围内流通,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五是积极做好我市的猪肉储备工作,保障肉品市场供应。2010年春节,为落实xx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2010年春节期间猪肉供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局从1月10日开始,动用部分储备肉投放市场,共投放储备的活体猪10000头、冻猪肉300吨,这是我市《储备肉管理办法》出台后的首次投放,充分发挥了储备肉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的重要作用。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是协助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分管处室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分管处室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是对分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分管处室正、副处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是加强分管企业和处室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教育活动,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是认真执行“四大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