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是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委、县政府历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始终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我县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及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现就我县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监管责任
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同时,明确了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经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年印发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年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使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组织保证。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及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县卫生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履行督查评价、处理举报投诉和组织协调职能。根据有关“问题乳粉”、“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工作要求,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先后4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承办、督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全面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建食安委发[]1号)、《县开展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食安委发[]3号)、《关于切实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建食安委办发[]9号)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7578616;起草了《年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协调的内容极其庞杂而具体,为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需要单独的机构设置、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完善的食品信用、信息报送体系和机制等作为支撑。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有效、高效地开展协调工作,需要设置单独的组织机构,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目前,挂靠监管的形式缺少权威性,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明显不足。
2、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协调机制有待加强。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大的监管环节上得到了明确,但环节与环节之间在职能界定、责任划分上还有一些争议,还存在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现象。卫生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部门,面对各个部门,不同的执法队伍,不同的政策解释,不同的利益驱动,协调起来不够顺畅,统一、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需要加强。
3、食品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滞后,有效防范机制缺乏。目前我县尚未全面开展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难以全面掌握企业质量信用状况,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诚信引导和信用监管措施。各职能部门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不及时,不利于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由于信息透明度不高、权威性分析和预测不足,有效防范食品问题的预警机制尚未形成。
三、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
(一)卫生监督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