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的核心,因此,它在追求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同时,不能不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那些迫切需要借助于金融谋求发展的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和急需发展的行业。但事实是后者往往由于不能满足金融部门的某些条件而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这即是所谓的“金融排斥”。金融排斥存在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fsa)2000年的调查,英国7%左右的家庭没有金融产品,20%的家庭只有银行账户,处在金融服务的边缘;在那些低收入家庭中金融排斥的状况更加严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斥现象就更加普遍。研究表明,中国的金融排斥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离,而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没有及时填补金融供给的缺口,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诸如中小民营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都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对象。而这种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的状况,被世界著名小额信贷专家尤努斯认为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
金融排斥表现在贷款的发放就是贷款歧视。贷款歧视“是在贷款人没有道德风险、银行也不会面临逆向选择时,金融机构单方面凭借其他非合理因素限制金融资源分配的一种现象。”“馈款歧视是在过于理性当中的非理性选择”,是金融机构凭借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在分配金融资源过程中按借款者“身份”所实行的一种歧视。贷款歧视使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获得贷款,使他们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这就导致金融领域的“马太效应”——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其后果是金融资源供给的严重失衡以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很显然,金融排斥以及贷款歧视是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
金融排斥产生于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因而它们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遵循的是“供给推动”的理念。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创新的过程中,注重“需求遵从”的观念,以满足各个层次的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为己任。
3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的金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主体拥有的财产增值的结果。如何使群众手中的金融资产增值,是以人为本给我国金融业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
在增加和保护人民群众金融性财产收入中,金融市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市场的层次必须多样化,金融产品必须不断推陈出新,并保证金融监管有效。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首先应该包括资金活动的一切场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其次是每一个市场都应有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子市场。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要求金融市场尽可能增加交易品种,增大投资者可供选择的余地,使之实现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和收益结构的最优组合。然而,金融创新不能离开金融监管。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社会公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的重要保证。西方著名政治家、前联邦德国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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