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对放射源、化工生产企业、居民集中区、汾河、涑水河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限期消除隐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设施维修不及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治理较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二是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企业,积极制定并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预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处置程序、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日常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应急联络通讯等几个部分,为我市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有的县市还配备了应急装备、监测仪器,落实了处理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可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专项检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府组成七个检查组,在市政府闫勇副秘书长等人的带领下,分赴全市13个县(市、区)和3个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一线,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运输部门和放射源销售、使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运输部门和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三、执法到位,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巩固这次专项检查成果,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次生事故的发生,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制订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尚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或者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要求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都按要求制定了《救援预案》,但普遍存在制定的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为此,我们对企业《救援预案》的制定做了专门规定,要求必须切合企业实际,必须包含领导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日常防范、报告程序、紧急联络等几个主要部分的内容,要切实起到实效,不得敷衍塞责,流于形式。
二是对各项治理制度不健全、原创:https://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对环境安全工作明显重视不够,危险化学物品没有明显标志、没有治理制度、没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环境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我们都现场向企业下达了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环境安全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完善安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防范
三是对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理。检查发现,有个别企业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对这些企业,检查人员都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有关县市政府提出了对其进行限期关停的整改意见。对一些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的违法企业,我们向有关县市政府提出了责令其限期停产治理的整改要求。
总之,通过这次危险物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我们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做到了心中有数,进一步提高了对危险物品环境安全工作的熟悉,进一步加强了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环境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