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据公安机关反映,平口镇近两年破获的 “两抢”案件,其作案者主要是新化的“烂仔”;奎溪镇的买码、扳砣子、押二八的庄家大多来自溆浦。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各方面的诉求明显增多。一些人一旦自身利益被触及,他们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表达,而是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给党和政府施压。有的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扩大事态,引起党政和社会的重视,并不达目的不止步。
我国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也不相协调。许多法律规定与基层实际相脱离,对某些犯罪行为的惩罚量刑不高,对犯罪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的震慑力不够。如我国法律对赌博犯罪规定的最高刑期为3年;对贩毒罪的惩处,从最高法院到各地的司法量刑依据不一;对死刑的适用要求越来越高,犯罪成本偏低,致使许多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
2、部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滑坡。我县普法一直没有延伸到户,民众长期不是普法对象;一些农村普法措施流于形式,民众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据问卷调查,18%的民众从未学习过法律知识,不知道《治安处罚法》的达到21%。一些人法律观念淡薄,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在浑浑噩噩中不知自己犯了罪,犯了罪不知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县农村文化事业落后,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加之缺乏正确的引导,于是,有的不能正视腐败与工作失误,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危机;有的对贫富不均的现状产生不满;有的对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各种消极腐朽思想乘虚而入;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沉渣泛起;不少人灵魂扭曲,道德滑坡,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堕落犯罪。另外,我县农村文盲、半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占了全县总人数的50%,这些人科技文化素质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再加上一些人无所事事,精神空虚,就很容易染上恶习,甚至走向犯罪。
3、基层基础工作缺位。一是一些综治机构形同虚设。不少机关、单位虽然有综治领导小组、综治办,也明确了人员,但大多为摆设,为应付上级,为应付检查而设。不少厂矿企业综治机构及人员只有档案,没有安排专门的治保人员,有的甚至连门卫也没有。乡镇一些专门的综治机构也有名无实。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其工作由司法所承担,不少司法所就是一个人,主要精力放在当律师、打官司创收上,常常是人去房空。在农村虽设有治保会、调解会,主任由村干部兼任,但不少人将此当成了副业,再加之其缺乏法律知识,在工作上仅凭威望、凭经验、凭个人关系,很难谈上依法依规办事,其工作粗糙,方法简单,往往三言两语了事,有的干脆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发挥不了多少作用。
二是一些地方、单位综治工作乏力。由于综治工作注重检查验收、注重考核结果,因而一些地方和单位满足于不出问题,满足于检查过关。对于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常常是漠然置之,平时少有人管或无人管的现象普遍。也还有一部分领导认为社会治安是政法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县禁毒委员会,除主任在国际禁毒日发表过电视讲话外,平时基本没有开展过实质性的工作。还有的领导工作作风漂浮,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群众反映,应付上级检查验收过关好似做游戏。如打码脱帽验收,省、市验收组还未到**,就早早集合基层干部等待。验收抽到哪里,马上派人盯梢,前面挨家挨户打招呼,后面跟踪追查。不少群众讲,要不是村干部做工作,我们就要把实情反映上去。
三是群防群治有名无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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