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地区农民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分配方式不规范,调节手段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滋生提供了诱因和空隙。
第三,受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思想文化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滋长,花天酒地,中饱私囊,腐化堕落,部分收入较低急于致富但又无致富门路的人心态失衡,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四, 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不够到位。从农村地区发生的案件来看,多数以盗窃、抢劫、伤害、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等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虽具有侵害目标不固定、突发性和动态性强、破案难度大的特点,但都可以预防。而大部分公安机关侧重于城区的治安防范,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一方面农村遏制犯罪警务保障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转变,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行政管理功能弱化,导致农村原有的犯罪防控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第五,打击力度不够坚强。公安机关虽然年年搞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但由于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广大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使相当部分民警产生了疲劳厌战心理,“只求出工,不求有功”,还有些民警带病坚持工作,这些都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破坏了专项行动环环相扣的链式模式,导致事倍功半。另外,有的政法部门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使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应有的打击,在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第六,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不够得力。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没有走出以常住人口管理为主的僵化模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清查整顿工作不实,底数不清,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管理不力,公安机关内部整体运行机制不协调等,造成管理工作失控,导致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逐年增多。
第七,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瘫痪。目前,有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采取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消极防御的工作方法,单纯把抓集中时间、大规模的“运动式”工作作为主导工作,经常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抓得不够。特别是有些村干部生活腐化堕落,与农村群众的思想感情越来越淡薄,失去了群众的信赖,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第八,农民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生活贫乏。农村地区文化生活、法制教育工作发展滞后,农民除了种好自己的田园外,无任何有组织的文化娱乐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下去,法律普及率低,许多农民不能在法律的约束下去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更不会用法律武器来寻求保护,从而成为“法盲”的牺牲品。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范的关键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运用好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管理和调控的作用。村委会是保一方平安的核心,它的作用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个村的治安稳定,要把治乱与治瘫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治安化解矛盾、遏制犯罪的核心力量。二是要切实抓好各项农村政策的落实,把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稳定社会治安的首要工作。三是各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乡、镇、村及其企业,逐步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及乡、镇企业改革新形势的治安管理目标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