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互补。
(三)注重依法行政,克服监管缺位的问题。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1、卫生行政许可。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公共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医疗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各级党委、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4、其他。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履行好这一“公共产品”服务?理应受到监督,由谁来监督?当然是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卫生监督所来监督。目前,地、县各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中,加强了对个体和市场的监管,但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管上有“信得过”、“碍于情面”和“不主动”的现象。这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卫生监督所既然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就应该理直气壮、主动参与、严格执法、公平执法,不能对公立机构松,私立机构紧;对内部监督松,市场监督紧;平时监督松,突击监督紧;主动监督松,接受任务紧。
(四)注重经费保障,克服无钱办事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纯粹的公务执法行为,没有业务收入,只能靠财政供养,任何将执法收入作为创收渠道的行为,都是与依法行政相违背的行为。我们必须风烛残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基本的市场监督、疫情监督、卫生应急和必要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五)注重以人为本,克服脱离民生的问题。廖书记出: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公务,下大气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医疗、环保、安全、出行和饮水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人人享有健康保障又是民生问题的最大、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