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了宪法,表明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和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这次修改宪法,明确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从最高法律地位的效力和权威上,肯定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从而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宪法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的这一精神,在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
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人类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是“三个文明”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果,偏离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使文明发展出现曲折起伏甚至倒退。社会主义社会是“三个文明”有机统一、全面发展的社会。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提供政治保障,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才能获得不断完善的政治制度支持和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才能保证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并充分利用精神文明建设创造的思想、文化、科技、教育成果。“三个文明”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社会不断全面进步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经济、政治、文化相统一的全面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各项工作,必须把“三个文明”是否协调发展作为基本的衡量标志。
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新成果,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但不能简单地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理解为以gdp为中心。如果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不仅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还会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是人和自然,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当前发展和长期发展相统一的协调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