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行政干预,等等。第三,完善监督的整改机制。加强监督的目的在于促进改革发展,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要伴随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改革推进到什么领域,监督就要深入到什么领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监督就要着力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因此,既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又要切实抓好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善于从反复出现的问题中发现规律性,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中查找制度上的原因,及时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果。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各种监督尚未充分形成合力,监督力度不够和效果不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探索提高监督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真正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保证,采取措施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干部选举选任制度,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特别要解决好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问题;认真实施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审议核准、民主评议、咨询问政、专题调研等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他们对党政重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热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疏通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参与反腐倡廉活动的渠道;适当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在弘扬正气的同时,积极批评和揭露消极腐败现象,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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