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原则,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个“不发达”,不仅指生产力的不发达,而且还指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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