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对人大常委人事任免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坚持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任免工作、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以督办代表建议为契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体材料请详见:2007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行使任免职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免去职务28人,批准任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3人,接受3人辞去所任职务。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30人,政府组成人员29人,审判人员18人,检察人员57人。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工作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法定程序,把好干部任用标准,保证干部任免的公平公正,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任免职权做好工作。
(一) 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2007年是市十二届人大换届的第一年。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和新一届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人事任免委员会把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为今年任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围绕市委人事安排的总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信息,按照常委会时间安排拟定工作方案,作好任命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人选情况介绍及沟通工作。组织召开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员会议,介绍市委关于人事安排的设想和意图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委员们的意见,沟通情况,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事任免委员会还分别走访常委会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专家学者,上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是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提前送委员们审阅,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酝酿提名人选,使法律赋予的任免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四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增强拟任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五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有23名政府拟任人员作了供职报告。供职中他们向全市人民作出履职承诺,表达了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拟任人员的供职,既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领导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向受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要求所有受任人员珍惜并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二)坚持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任免工作。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和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始终坚持任前资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