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此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每个党员推选2人。(此项工作于12月22日前完成)
5.在集中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局党组同意后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协商,经工委原则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6.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直属机关党委组成考察组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此项工作于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
7.工委公示。大约在2009年1月10日前。
8.工委确定我局参加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经局党组同意后,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此项工作于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
9.2009年5月底或6月初,将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推选中央国家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事宜,将在2009年3月底或4月初另行部署。
五、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前,要向全体党员传达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通知精神,学习2009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评论员文章,引导党员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召开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意义和选好代表的重要性,做到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积极参与推荐代表活动,圆满完成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保证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求各级党组织推荐的参与率为100%,党员的参与率为90%以上。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出差的党员和流动党员采取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他们参与党的十七大代表的推荐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登门访问,尽量使每个党员都能参与此项工作,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各单位在报送推荐名单时,要同时写明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和被推荐人所得的赞成票数。
4.对工委公示的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可以向局直属机关党委反映,也可向工委选举工作办公室反映。
5.推荐提名工作要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推荐名单和有关情况,及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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