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选举中央国家机关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的通知》(国工发〔2009〕27号)的要求,现将我局推选出席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9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选好十七大代表,是开好十七大的重要基础。各级党组织要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把推荐提名的过程作为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增强党的凝聚力。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从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到最后形成基本统一的意见,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代表的推选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工委根据中央分配的名额,按照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分配给我局十七大代表候选人2名(其中55岁以下代表1名)。
三、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根据中央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广大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四、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1.召开局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讨论并通过推荐工作方案。局党组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汇报,审议《关于推选国家林业局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工作的安排意见》。(此项工作分别在12月1日和12月4日进行)
2.传达部署。召开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文件,对我局推选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工作做出部署。(此项工作在12月5日进行)
3.深入动员,逐级推荐提名。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层层宣传动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分配给我局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和代表条件及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法,在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全体党员中进行第一轮推荐提名。提名采取投票或口头推荐的方式,但各单位党组织务必统计好参加推荐党员人数和被推荐人的得票数。(此项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
4.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在充分尊重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前四名人选,经局党组同意后反馈给各单位党组织,在全体党员中再次进行酝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