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4.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6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4.29”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成员单位:政府办、监察局、建设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劳动局、农业局、安监局(煤炭局)、水务局、文物旅游局、园林局、供电支公司、文体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督查形式
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镇(街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综合督查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法,对各镇(街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通过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的方法,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区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行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镇(街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发3号)和《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安发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督查内容和职责划分
(一)综合督查具体内容包括:
1、各镇(街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二)专项督查具体内容包括:
1、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消防、水利、电力、农机、农村沼气、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