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市矿山、冶金有色企业达到无人员死亡事故。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过矿山、冶金有色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场占应实施矿山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开采总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已在进行实施台阶式开采的开拓准备。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取证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提高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市安监局将根据当地矿山的事故情况和安全条件,作为矿山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分别列出重点整治监控的乡镇或区域。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未按开采设计组织生产,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冶炼炉和冶炼、铸造的隔离防爆措施等作为重点予以整治。
(三)切实做好整治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有矿山进行两次以上整治检查和复查,台州市安监局也将对矿山进行抽查。
(四)切实落实“五个一”基础管理工作。市安监局绘制一张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分布图,制作一张a、b、c、d企业分类表,建立一套企业概况数据库。企业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台帐。
(五)继续加大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液压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业做好《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214号)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冶金有色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与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安监部门督查指导为辅。
(一)矿山、冶金有色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改正。
2.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冶金有色企业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自查自纠。
3.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