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反应单元,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督查。落实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措施,督促评价机构其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对相关安全技术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机构,要视情予以通报,责令停业整改,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加强化工危险作业场所、环节监管指导,防范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在化工企业继续推广实施《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试行)》等技术规范,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
(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九)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在20*年底前8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准备工作。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根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十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按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二)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四、工作安排
根据总局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企业部署开展,所在地市安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履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