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奥运期间我市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群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以建立严格的奥运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奥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监管,全面做好奥运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奥运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奥运期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秦皇岛、沈阳、青岛7个赛区城市及外围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奥运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奥运食品的违法企业。
依据与奥运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四、监管措施
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计划部署、具体落实、控制应急、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部署阶段(20*年6月26日起至20*年7月10日)
局各监管片结合实际,制定奥运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具体落实阶段(20*年7月11日至20*年8月7日)
1、局各监管片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市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20*〕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奥运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浙质发〔20*〕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四是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在省质监局实施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增加监测的频次、扩大监测的覆盖面,总结分析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实现从源头抓质量、保安全。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镇(街道)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奥运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