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校安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市政府统一组织,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区政府成立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乡(镇)中小学、城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当地政府、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协调专业部门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实施规划,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监管;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减免政策以及治理乱收费办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能力评估和危房排查鉴定的监管工作,指导抗震加固和改造方案的制订;加强对校舍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格基建程序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校舍建筑档案管理和校舍产权的登记、办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审核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并进行消防验收,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和监督校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的监督检查,指导校舍避险方案的制订,协调解决避险迁建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学校土地产权登记、办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洪涝和台风灾害的排查,协调和监督校舍防汛防台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学校防雷设施的整改工作。科技(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地震烈度分布信息,为各地排查和制定校舍抗震设防标准提供依据。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受理对其违规违纪行为不服监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整改,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各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校舍进行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学校,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