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的律师事务所联系2—3个,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4—5个),从7月中旬开始,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到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运用法律知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公益性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为农村、城镇每户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免费发放一份宣传。
(四)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要利用《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针对我市劳务输出的实际,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公证服务。各个公证机构要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对办理公证和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进行权利诉讼、要求工伤赔偿等事宜,要坚持特事特办,及时为他们出具相关公证文书,并酌情减免公证费。
(五)积极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凡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函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免鉴定费用,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鉴定请求能够得到实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宜,9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和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度和认知度。
三、方法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务求实效的原则。市局主题教育活动由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分别牵头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主题实践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县区司法局要于9月30日前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送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提高“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检验政府各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抓落实。要大力支持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活动。
(二)强化监督,搞好协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题实践活动牵头落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监督检查有关牵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这次主题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