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假如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如前文指出,近年来,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的运行过程中。因此必须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严加防范。重点对涉税文件的制定、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出现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以及棚驾、梗阻、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等问题的发生。重点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进行监督制约。重点对税务登记、发票治理、税负核定、停歇业户的治理和减、免、缓税的审批等内容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发生内外勾结偷逃税款、明缓实欠、明欠实免等现象。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稽查四环节进行监督制约。重点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案件定性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制约,防止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对策措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
职务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种痼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解决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的要求,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愿望,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就是走惩治和防范相结合的
道路。从哲学的角度思考,惩治和防范职务犯罪是辩证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只打不防,打得被动,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而无力,防不胜防。这是因为,假如只顾惩治,我们就会被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牵着鼻子走,就只能穷于应付;反之,假如只注重防范而忽视惩治,那么就不可能达到目的。因此,惩治和防范职务犯罪,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一)加大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打击并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去惩罚犯罪,打击是通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并且通过惩罚犯罪去警示其他人,预防其他人犯罪,在这一点上,打击实现了预防的目的。否则,惩处不力,执法不严,犯罪分子“检讨一阵子,幸福一辈子”,无异于鼓励腐败。所以我们只有高悬法律利剑,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的力度,提高对腐败的风险性熟悉,使其望而却步,在职务犯罪上“不敢为”,才能切实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不同职位、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案件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函询工作,及时把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借税务机关、检察机关合作的东风,齐抓共管,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国宪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我们要紧紧依靠检察机关,主动取得联系,定期召开税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要主动请检察机关送“医”上门,以案说法,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建议。要摈弃“护短”、“怕丑”心理,及时将职务犯罪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查处,紧密结合办案,保持强大的震慑态势,使意欲犯罪者不敢犯。
(二)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防范工作。
1、立足教育,常抓不懈。世上最管用的办法是自己管住自己。在同样的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人廉洁从政,秉公执法,而有的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究其原因,皆因个人思想问题。因此,必须把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的思想“免疫力”,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来抓。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和手段,着重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和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使每个干部都做到“五个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