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的规律,独立而又协调地运行。监企的规范运行必须靠制度和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来保证。要切实研究制定过硬措施和长效办法,从指导思想、工作格局、政策倾斜、人员配备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理顺监企关系,确保监企分开后监狱和企业的工作有序地进行。四是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领导体制问题。目前试点省份的监狱企业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是由省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狱局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在监狱局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狱企业,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另一种是按照一般国有企业的模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在监狱局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的重大事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和监狱局、监狱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领导不再交叉任职。这两种体制,哪一种代表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体制的发展方向,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待时机成熟时加以规范。
五是委派警察的身份和待遇问题。委派到监狱企业的警察的身份和待遇问题直接影响监狱企业的组建和发展。在过渡期内,委派警察的身份和待遇不变。过渡期究竟有多长?总的原则是要根据监狱企业的组建和运转情况而定,至少监狱企业在规范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考虑委派警察的去留问题。在监狱从事监管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需要,到企业从事生产治理工作同样是监狱工作的需要,都是为了改造罪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试点省份要让委派警察去得兴奋,工作得安心,干得有信心,尽可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上五上问题当中有的需要由中心制定统一的政策来解决,有的则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加以认真总结,最终通过非凡立法来彻底解决。因为这些问题涉及监狱非凡是监狱企业的未来走向和长远发展,所以,从现在起应当把监狱企业立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着手开始做预备工作。关于监狱的生产情况、组织形式等问题,这几年司法部和一些省市对国外的情况做过许多考察和了解。从考察了解的情况来看,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监狱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国家为了监狱生产经营治理的需要,都设有相应的专门机构来经营治理监狱生产。并且就监狱生产治理体制、罪犯劳动的组织形式以及监狱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劳动项目的选择、产品的销售、监狱生产经费与生产效益的处理、罪犯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我们应当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监狱生产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监狱企业法律法规,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改革后建立的新体制、新机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三、关于下一步监狱体制改革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先行试点的六个省份要在规范运行上狠下功夫。目前,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解决盘根错节的问题,处理错综复杂的矛盾,困难重重,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但是,不管情况有多复杂,困难有多大,试点工作必须自始至终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围绕建立新型监狱体制来开展,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不偏离。不能一碰到具体困难和复杂情况就对监狱体制改革产生怀疑,左右摇摆,畏缩不前,甚至想走回头路。改革
不会一蹴而就,既不能简单地认为监企形式上的分开就是实现了改革的目标,也不能盲目地希望监企形式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