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衔接制度也未建立起来,一些资源开发职务犯罪案件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便被处理,致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资源开发违法案件的情况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5、对此类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缺乏。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多是受害人的控告举报,但一些涉及资源开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如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等,由于没有直接
的受害人,因而检察机关不易获得案件线索,无法开展监督工作。 三、有效预防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切实按照党员保先教育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念和守法意识教育,加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筑牢法律防线,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机关,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从根本上遏制、减少职务犯罪。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要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行政执法部门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立案查处,并跟踪案件的处理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已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要抓住干部行使权力中的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发现漏洞,运用检察建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健全对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管机制,达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目的。 3、加强资源开发单位、主管部门自身的监督制约。在深化企业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权、钱、人的治理和监督。首先是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的监督治理。作为主管企业的经济贸易局,应从财务审计方面把严关,搞好财务监督。其次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权。再次是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决策、执行和财务监督体系,从机制上有效减少和避免财务监督乏力而引发的治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有效预防扶贫优抚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