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与投标方准时派员出席,每一投标单位限3名以内代表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必须参加,否则该投标单位所投标将视为废标。开标时,答应各投标人有五至十分钟的口头补充表述(也可以放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4、有关费用(只限本项目)
参加投标单位需交标书费100元(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合同保证金,设备验收合格后退还)。
中标单位在
合同签署时支付合同总额的0.8的招标服务费。
5、交货要求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2007年3月10日前到货或根据供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运输方式:由投标方负责。
(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总额的90,余款3个月付清。
6、投标标书作废条款:
(1)、未正式购买标书的;
(2)、投标者在投标和评标期间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
(3)、未按照总则和标书内容要求制作的标书;
(4)、对招标文件内容作擅自改动未经招标方同意的;
(5)、在规定的交标截至时间未能交标的;
(6)、参与投标者数量不足以产生有效竞争的;
(7)、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方提供虚假证实材料的(包括资信证实.业绩、产品性能、生产厂等)。
7、评标原则:
(1)、招标方承诺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织有关评标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综合评标原则进行严格评标,以充分保证各投标商的合法利益。
(2)、评标中本着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以综合考虑投标方的投标方案、质量、服务承诺及公司的技术力量、社会反响等因素为前提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中标单位,通过咨询无异议后,报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予以公布。
投标报价是否采取二次报价,由评标小组根据第一次的报价情况确定。
(3)、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正式通知各投标方。
(4)、招标方正式通知中标者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据本次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有关内容,正式签定合同。合同原则上以招标方提供的制式合同为准。
8、其它说明:
(1)、请投标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价格及承诺慎重填报。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招标书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被视为无效标书。
(2)、各投标方请仔细阅读本标书及附件,它们包含了即将写进合同之中的大部分条款,一旦投标方正式投标,即被视为已对招标方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保证供货的厂商家,招标方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收取违约金和停止全部产品的供货资格的行为。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报价表包括运杂费、装卸费等。
联系电话:
地 址:
实验与国有资产治理处
招标办公室()
开户单位:山东**大学开户行:
帐号:
招标单位(公章)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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