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督察学习交流
的个人利益,尽管公有制下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利益矛盾也客观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背景下,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首先,地方政府成为特殊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应当承认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行为的正当性,但决不能承认在当前非规范的市场条件下违反法律、扭曲经济规律的地方保护、恶性竞争等的正当性。其次,地方与中央的博弈关系日益明显。地方政府无论是作为利益主体还是作为调控主体,都会以地方利益最大化为追寻目的,导致与以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中央政府之间出现博弈关系。第三,地方政府的利益并非等同于地方利益,当出于政府机构和官员个人自身利益的考虑致使发生权力寻租等情形时,其所追逐的利益是与地方整体利益完全背离的。
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种关系本质上都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理论为深化中央与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的分析,健全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监督制度提供了重要指导。(1)在承认和尊重土地利用地方利益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优先性和主导性。(2)鉴于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全民根本利益,加强土地利用的国家控制是十分必要的。(3)应当以利益机制的创新为重点,改革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4)为避免中央与地方土地博弈造成“囚徒困境”式的利益全面受损情况的出现,向地方设立派驻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十分必要,既可以加强监管,预防和制止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又可以及时收集信息,为完善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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