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工作,统筹处理反腐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和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参加到这场斗争中来,切实保证反腐败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实现全矿发展提速目标服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问题的需要;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其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体现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这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责任制。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意识。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非凡是党员领导干部以整风的精神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把惩治腐败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矿党委、矿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要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全矿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果断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二是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条件艰苦,一部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处于重要地位,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配套,反腐倡廉机制不够健全,其职能作用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一定的锻炼,但总的情况还不够理想,整体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工作要求相比,尚有差距,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协调机制不健全。中心已明确规定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但由于没有法规制度作保障,工作中困难重重,难以有效地把各专门机关的力量融合在一起,使得一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有的甚至互相掣肘,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如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应有的人力、财力浪费。非凡是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衔接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甚至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监督渠道不畅通。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虽然推行了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等制度,但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些考察、考核流于形式。有的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得到提拔重用,有的则是一边接受审查,一边调动提拔。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表态拥护的多,事前参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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