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开班。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国栋主持开班式。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树恒在会上做了动员讲话,并围绕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非凡重要意义做了专题讲座。各分市院主管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领导、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宣传、教育科(处)长,省院和分市院确定的示范院检察长,省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近100人参加了研讨班。 李树恒主任在专题讲座中强调,首先要正确熟悉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他指出,法治是治理社会的最好方法,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同时概括了法治至少有以下的五层涵义:一是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二是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三是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四是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五是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在全面分析法治的基本涵义后,他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他深刻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四个鲜明特征:一是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主权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二是具有政治性。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蕴涵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三是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它既继续了中国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吸纳了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深刻的法律科学性、专业性。四是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既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不断融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始终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李树恒主任指出要深刻熟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非凡重要意义: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践行“此文cnwmz.com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解决检察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
最后,他着重指出,要在实践中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要在严格执法的实践中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理论学习,加深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即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兼顾公正与效率的辨证统一;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二是要在检察工作成效上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要在与其它教育活动的结合中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为期5天的研讨班中,省院聘请了省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姜仲波、陈福胜两位教授对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两个专题做了系统讲授,省院乔鸿翔、陈玉庆、谭玉君等同志围绕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进行了讲解,理论性、指导性都比较强;非凡是魏艳玲、吴国友、卢亨喆等先进典型,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做了生动、鲜活的专题讲座,对践行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