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台风暴雨天气即将来临,灾区安全隐患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务必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灾区重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凝心聚力,竭尽全力,抓紧抓好灾区重建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要强化领导。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要加强对震区乡镇重建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县联片领导对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一起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做到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特事特办,能简则简。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把灾区重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强化责任。要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把受灾户建房和房屋维修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户,确保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对于防震避险安居小区建设的政策处理工作,由迁入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希望有关乡镇要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全力以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强化考核。建立防震救灾工作考核机制,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对防震救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工作任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精心实施。在工作重点上,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重建范围方面,要严格按照省、市地震局划定的范围,把极灾区、灾区作为重建扶持的重点。二是把房屋倒塌户和危房户作为重建扶持的重点,集中资金、集中精力,抓好受灾户的建房安置;尽快启动防震避险安置小区建设,让老百姓创造较好的安居环境。三是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全的受损公共设施作为重建扶持的重点。落实重建责任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做好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在工作指导上,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按照“重建一批、迁移一批、拆除一批”的思路,倒房户和危房户采取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三种方式进行安置。明确规定不宜人居的地方不得原地重建,新房建成后或自行购房原房必须全面拆除。在工作结合上,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震后重建既要解决当前受灾户的安居问题,又要考虑长远的发展,把重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万户避险”和下山脱贫结合起来。在资金筹措上,利用群众自筹、争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县财政补助多种渠道,千方百计筹措灾区重建资金。
(三)公开公平,维护稳定。一要注重平衡。平衡是稳定的基础,不平衡就难稳定。为此,在重建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十分注意平衡,决不能厚此薄彼,优亲厚友,做到实事求是,一视同仁。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平衡,由县里把握;村与村之间的平衡,由乡镇把握;户与户之间的平衡,由村里把握。二是公开公正。对重建对象、补助政策、补助金额等群众比较敏感的事项必须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阳光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特别是对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要及时下达,严格程序,严格管理。首先要及时下达。县里要根据各乡镇的受地震影响程度、人口规模、受损的实际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额度切块到乡镇。其次,要严格程序。各乡镇在确定和发放补助资金时,对重建对象、补助金额必须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张榜公示,群众无意见后,再根据文件的具体规定,予以发放。第三,要严格管理。对救灾资金,要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严格监管。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