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设施。对灾区外围受地震影响较重乡镇的受灾户,实行个案处理。
(三)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类型和扶持政策。重建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拆危房建新房(包括自购房)。对房屋倒塌或经鉴定属危房、不能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根据群众意愿,采取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三种方式进行重建或迁移安置。二是原房加固维修。对房屋受损较重需除险加固的受灾户,对原房屋进行加固维修。重建的扶持政策为:一是重建房屋的资金补助。分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3种方式,根据人口、原房屋结构进行补助。对本地重建的,每人补助1375元;同时,砖混结构房屋拆除的,每自然间每层补助1850元(气亭和附属用房不予补助,但必须一同拆除);土木结构(砖木)房屋拆除的,每自然间(2斗为1自然间)每层补助1375元(附属用房不予补助,但必须一同拆除)。对异地迁建的,迁建到乡镇下山脱贫点或经乡镇统一规划选址的15个建房点,在本地重建补助的基础上,每户每间再给予补助3000元;迁建到里统一规划选址的4个防震避险安居小区,在本地重建补助的基础上,每户每间再给予补助5000元。对自行购房的,在本地重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购买商品房的,每户(仅限一套)再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2009年2月4日以前自行购房的不予补助。二是维修房屋的资金补助。对受损较重房屋维修的资金补助,县里根据各有关乡镇的受地震影响程度、人口规模和核查的实际情况,将资金切块到乡镇,由各有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三是公共设施修复的资金补助。对损坏的学校、卫生院、供水网管、山塘水库、乡村办公楼等公共设施,按照“立足发展、优化整合”的原则,与规划修编、校网撤并和千库保安、村庄整治结合起来,切实优化资源配置,由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县里统筹安排,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此外,落实配套政策。凡符合宅基地整理、
(四)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核实灾情、制订政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进一步核实灾情,做好危房、受损房的排查工作,分类分项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到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以便指导灾区重建工作。各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当地的重建工作详细方案,并报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根据重建工作方案,组织群众按“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全面实施震后重建工作。力争在台汛前完成涉及抗台防汛设施的修复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本地建房或购房安置及公共设施的重建修复工作;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异地迁建任务。三是考核验收阶段。考核验收分阶段进行,乡镇完成一批重建任务,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即组织验收一批,震区各乡镇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后,再统一组织考核评价。
三、切实抓紧抓好灾区重建工作
灾区重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既关系到震区乃至全县的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又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之当前已经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