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务求实效,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督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和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完善工作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对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切实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原则,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工作,切实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第三,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大工作的民主议事制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民旁听等形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改进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告形式和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搞好代表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程序,保证工作的实效性。
三、搞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肩负着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使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今年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根据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律和特点,总结推广代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推进代表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等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的情况,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切实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除积极参加代表团、代表小组活动外,还应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突出代表活动重点,充分考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展情况,充分顾及群众最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选准目标,把握重点,合理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代表活动。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体学习、组织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搞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重视代表小组的建设,推选政治素质高、履职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代表担任小组召集人,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处理质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程序,组织和引导代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