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我们党执政宗旨和执政使命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标志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精神,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与目标任务,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浙江工作提出的“三个前列”的要求,发挥优势,统筹发展,努力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列。
和谐社会是人类永恒所求。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和谐就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和”的思想在中西方文化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古代,和谐被人们视为“天地秩序”和“万物法则”,产生过孔子的“和为贵”、墨子的“兼相爱”等一批社会和谐思想,但无论是道家的“天地合一”,儒家的“仁义至上”,还是佛家的“慈悲精神”,都反映了社会和谐共生的思想。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形成发展过程中,和谐也始终被看作是重要的内容。从傅立叶“空想社会主义”的提出到笛卡尔“社会和谐哲学”的创立,从帕森斯“社会均衡论”的形成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社会和谐”美好蓝图的勾画,都蕴含了丰富的和谐思想。从人类历史发展看,一部社会进程史就是一部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奋斗史。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形成相对和谐,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原始社会,人们依赖原始部落集群而居、集体劳作,实现生产物品的公平分配,维系了社会的原始和谐。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都出现过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历史时期,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旧的“和谐”不断被打破,并通过革命或变革,新的社会和谐制度不断建立。人类社会就是在“和谐——不和谐——新的和谐”的动态过程中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一种全新社会和谐,也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必经之路。
和谐社会是时代发展所需。和谐社会应民所求,应时而生。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发展的新需求。需求理论认为,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需求呈现梯次发展的层级性。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人民生活实现了基本小康的目标以后,需求升级并日益多样化,对自身的发展必然提出更高层次、更加全面的要求,已不满足于持家兴业的传统式和谐,也不满足于丰衣足食的温饱式和谐,而是要求当家有权、做主有位,生存高质量、发展有空间,追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协调、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主义全面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需求。同时,构建和谐社会又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之本,没有经济的发展,和谐是无本之木。社会和谐是经济发展之基,和谐的社会形态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发展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