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会议质量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有:一是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常委会会议只是一种程序,人大的审议监督不过是听听议议而已,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按时出席会议,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列席会议,往往派副职或非领导职务的同志到会。二是部分委员审议意见缺乏应有的深度。个别委员存在听会、陪会和会议发言不够积极的现象。三是审议重点不够突出,审议形式还比较单一。常委会会议安排上,有时存在议题较多和日程偏紧的问题,会议议题内容涉及经济、科技、教育、司法等多方面,审议重点不够突出。会期安排短的一天,长的五天,民主、效率和任务三者之间矛盾比较突出。四是审议意见的效力有待提高。由于法律没有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效力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些部门对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时只是应付式地形成文字材料反馈到人大常委会,整改工作缺少实质性内容。此外,审议意见的形成也不够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保障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在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大原则下,结合工作实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强化认识,明确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认识,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刻认识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障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审议议案,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第二,优化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和具有互补性知识结构,并适当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逐步做到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使常委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法律素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自觉做好会议审议工作。三是要进一步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渠道。通过组织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从而在审议中有的放矢,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如要保证足够的调研时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聘任兼职助手等。
第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审议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工作程序化的要求较强,一切都要照章行事。因此,随着形势发展,要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监督条例、人事任免规则、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等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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