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本形式。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会议制度,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常委会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审议议案,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2003年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安排会议审议议题132项。先后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规、法规性决定44件,通过和批准法规、法规性决定39件;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退耕还林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13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院执行工作等16项专题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关于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的决议》等9项重大问题的决定;任命或决定任命了222人,决定免职或免职了52人,撤职6人,接受辞职6人,全面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海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围绕中心确定议题,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任务。几年来,我们坚持把人大工作与实现省委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找准人大工作与省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常委会审议议题,使常委会议题紧贴经济建设中心,突出加快海南发展这一主题。在研究确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时,统筹安排常委会审议议题,注意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任务确定议题,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的根本问题作为审议的重点。比如,为促进我省停缓建工程问题的解决,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解决了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关键性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二是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把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对我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会计法》、《水法》、《城市规划法》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婚姻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把人民群众关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审议的重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法院工作执行难的问题,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责成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了国有